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着力分析:用工试用期的合法性

2011-12-07 09:25:00 来源:http://www.ooyear.com


    [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案例] 2001年4月,王是由一家公司招聘,双方签署了一项五年期的劳动合同,并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。试用期,本公司已发行王,每月工资320元。两个月后,王某了解到,企业支付他们每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40。王发现这项业务,更换为更高的工资和前两个月的工资之间的差额,企业王仍然是在缓刑,而不是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拒绝了王的要求。 2001年7月,王就此事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,仲裁委员会接受的情况下,后的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:公司将可​​在的试用期调整到360元人民币王某的工资,而更换王不到两个月前,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之间的差异。
    [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评论]试用期支付的工资由劳资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,双方达成的协议,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已被保留,“在实践中,在试用期间,雇主对劳动力的使用这些权利时有发生的情况是更典型的情况之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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