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关将近,如何避免“年终奖”的“盲区”(二)

2011-12-08 09:17:58 来源:http://www.ooyear.com


   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案例:
    今年年底,单位派出麦克年终奖18,800元,根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,年终奖,迈克李所得税1,775元,实际上我们的手,税后的钱是17,025元。王年终奖的单位是18000元,同样的方法,税收应为540王税后实际得到的钱我们的手是17,460元。因此,由此产生的力王是800元以上年终奖,但他们付出王税收超过1235万元,在李实际上是“得不到补偿税”,出人头地,得到的结果我们手中更少的钱比王435元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不匹配?这是在玩的“盲区”。
    什么是“盲区”?“盲点”,是由于我们的年终奖,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,特别是。
    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国的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方法,将有一个规律:
    如果年底的年终奖金额或超过某个临界点,使得相应的税收率增加一个文件,如从3%到10%,大幅加税的相应数额,那么就会出现迈出了一大步“,”得不到补偿税“,是一种特殊情况,是增加年终奖金额,”一小步“增加的税额,”没有更容易的情况下,然而,这样的速度增加一定数额的奖金(或“平衡”)会消失,当您返回到增幅比税款,提高了国家税款的数额,可以使越来越多的太范围更大。
    七个文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,有几个这些关键点,每个关键点之间的平衡点在行业范围内,人们形象地称为“盲区”或“无效的范围”,这表明,这些范围,增加所得税的增加不匹配,盲目的税收和监管功能衰竭。
    今年八月,被偷走的名字发行“第47号公告”国家税务总局,引起全国舆论哗然。这种虚假的“公告第47号”已能引起这么大的的反应,因为它不仅指出了税年终奖的“软肋”的方法,而且还提出了“合理”,“一个新的计税方法盲目的“擦除。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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